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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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政治经济学的30个问题的提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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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4 00: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3 23:09:00的发言:
请问你所谓的主观与客观是什么?这里的主、客,就是认识论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指人(而不是你说的万物),人之外的、被人所认知的东西叫做“客体”。主观就是人的看法,人的观点,客观就是客体的属性和存在。
我何时提出过“万物劳动论”?你前面不是说你的理论比万物劳动论更深刻吗?我不是说你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吗?你没有反对啊。
不是我不明白,而是你不明白我说的是万物都可以是劳动对象的理论,显然你没有明白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区分,才会这样混为一谈。如果你说的是“万物都可以是劳动对象”,我同意,这没有什么不可以明白的啊,这种区分太浅显了,从何处可以看出我没有区分?
但是,可以作为一种角度呀!当然可以啊。但是叫做“参考系”就不合适嘛。

正是我所谓的“价值事实”!那么,你所谓的“价值”又是什么事物对人的有用性啊。

呵呵!张先生抓住这个问题不放,不是你的意思吧!怎么叫做抓住不放?你先说曹先生的说法是事实判断,我才纠正你的。再重复一次:曹先生说你“废话”,是曹先生做出的一个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事实是你说了话,但是不是废话,不能以曹先生的个人价值判断定论。你自己肯定不认为是废话,对不对?

我都是说如果假设有这回事咯!当然知道你在假定。我也是借你这个假定来告诉你什么是价值判断什么是事实判断。

你说价值判断是主观我完全赞同!价值是这个行为的结果与主观有什么关系?当然有关系了。价值判断的依据是判断者自己的主观性的价值观念(对应的,事实判断依据的是客观事实),所以其结果(价值)才会是主观的。

那么,作为这个行为的内容结果的存在怎么是主观的了?我何时说过“价值的存在”是主观的这类措词?我不是在前面已经说你的“价值事实”是客观存在了嘛。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存在”就等同于“客观存在”即“客观事实”。

此话从何而言?因人而异就是说看问题的角度因人而异。我前面的回到可有不清楚的地方?

你说“物理事实的研究(事实判断)有其参照系,价值判断没有!”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做出价值判断的依据(角度、观点、价值观)因人而异,这种差异性的角度不宜和物理学的参照系概念混同起来。

偷盗、强奸、抢劫都是劳动,只不过是短期损人利己,长期可能损人也可能害己的劳动罢了你这种包含一切人类行为的劳动定义有何意义?定义劳动的目的就是要对人类的行为做一个区分,没有区分还定义它干吗?照你这种定义,“劳动创造价值”可以说成是“劳动也创造负价值”了?

既然,你已经认识到“一种行为有没有利有没有害,这里要看谁在做这个利害价值判断,因为价值判断是主观的、因人而异的,所以,就没有必要“在前面加上“对自身有利同时对他人无害”这个限制”,对于偷盗”者、“破坏”者、“杀人”者来说偷盗”、“破坏”、“杀人”当然是劳动了,这些正是他们为了实现他们目的的工作呀!

对,是他们自己的目的,他们认为是劳动,但是受害者不认为是劳动,那么,你作为中立的观察者和研究者,面对一个说是一个说不,你为何总是站在行为者的立场上?

生物学家在野外研究,原则之一就是绝不干涉生物界的运行。即只做事实判断(即只观测它们在干什么),不做价值判断(不思考它们应不应该这么干)。第三者的价值判断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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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4 01: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1-14 0:3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3 23:09:00的发言:
这里的主、客,就是认识论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指人(而不是你说的万物),人之外的、被人所认知的东西叫做“客体”。主观就是人的看法,人的观点,客观就是客体的属性和存在。
你前面不是说你的理论比万物劳动论更深刻吗?我不是说你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吗?你没有反对啊。
如果你说的是“万物都可以是劳动对象”,我同意,这没有什么不可以明白的啊,这种区分太浅显了,从何处可以看出我没有区分?
当然可以啊。但是叫做“参考系”就不合适嘛。

事物对人的有用性啊。

怎么叫做抓住不放?你先说曹先生的说法是事实判断,我才纠正你的。再重复一次:曹先生说你“废话”,是曹先生做出的一个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事实是你说了话,但是不是废话,不能以曹先生的个人价值判断定论。你自己肯定不认为是废话,对不对?

当然知道你在假定。我也是借你这个假定来告诉你什么是价值判断什么是事实判断。

当然有关系了。价值判断的依据是判断者自己的主观性的价值观念(对应的,事实判断依据的是客观事实),所以其结果(价值)才会是主观的。

我何时说过“价值的存在”是主观的这类措词?我不是在前面已经说你的“价值事实”是客观存在了嘛。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存在”就等同于“客观存在”即“客观事实”。

此话从何而言?因人而异就是说看问题的角度因人而异。我前面的回到可有不清楚的地方?

就是说,做出价值判断的依据(角度、观点、价值观)因人而异,这种差异性的角度不宜和物理学的参照系概念混同起来。

你这种包含一切人类行为的劳动定义有何意义?定义劳动的目的就是要对人类的行为做一个区分,没有区分还定义它干吗?照你这种定义,“劳动创造价值”可以说成是“劳动也创造负价值”了?

对,是他们自己的目的,他们认为是劳动,但是受害者不认为是劳动,那么,你作为中立的观察者和研究者,面对一个说是一个说不,你为何总是站在行为者的立场上?

生物学家在野外研究,原则之一就是绝不干涉生物界的运行。即只做事实判断(即只观测它们在干什么),不做价值判断(不思考它们应不应该这么干)。第三者的价值判断没有意义。

老兄,你可真能辩呀!不过我有一个建议:我们能不能用论文的形式讨论?这样乱七八糟容易产生废话一大堆,不便于总结,而且出现许多断章取义的判断,浪费精力。

这样吧!我们来换这个话题讨论:

劳动力与劳动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三者是什么关系?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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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4 06: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4 1:34:00的发言:
兄,你可真能辩呀!不过我有一个建议:我们能不能用论文的形式讨论?这样乱七八糟容易产生废话一大堆,不便于总结,而且出现许多断章取义的判断,浪费精力。这样吧!我们来换这个话题讨论:劳动力与劳动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三者是什么关系?

当然可以用论文形式嘛。不过,任何讨论都建立在基本概念之上。劳动概念不解决,你本末倒置讨论什么三者关系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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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4 09: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1-14 6:4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4 1:34:00的发言:老兄,你可真能辩呀!不过我有一个建议:我们能不能用论文的形式讨论?这样乱七八糟容易产生废话一大堆,不便于总结,而且出现许多断章取义的判断,浪费精力。这样吧!我们来换这个话题讨论:劳动力与劳动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三者是什么关系?

当然可以用论文形式嘛。不过,任何讨论都建立在基本概念之上。劳动概念不解决,你本末倒置讨论什么三者关系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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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先说说我的一些劳动陈述:

广义的人的劳动是:人(包括个人与社会系统)这种控制系统在适应环境、利用环境时自身的需求与环境进行互动反馈的主动过程:⒈(先有不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的内容)→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这是一个求真的过程)→⒋判断(这是界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过程)→⒌选择→⒍决策(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⒏实现【客观事实(的结果)同时,这是一个求善的过程】→⒐新的信息的处理→⒑新的加工→⒒新的判断→⒓新的选择→⒔新的决策→⒕新的操作→⒖新的实现(客观事实)→。。。。。。的过程。上面在⒈至⒏这个周期中:除了⒈(先有不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内容)客观事实与⒏实现的客观事实(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影响的结果)之外,⒉事实信息的处理至⒍决策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深化上升到决策的过程,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脑力劳动,⒎为脑力劳动作用即神经中枢系统驱动下的体力劳动或者人体操作行为,可以肯定:“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⒋判断→⒌选择→⒍决策(这个过程是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是属于人的劳动无疑!然而,⒈(先有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与⒏实现(客观事实)虽然也属于劳动过程中的结构要素,但是,却不能完全归之于是劳动者的劳动,因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不可能是完全信息的,客观事实中有许多未有被劳动者所认识的对劳动者而言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使劳动者在(⒉事实信息的处理至⒎操作的)劳动中不可能做到资源的利用最优化和劳动者的边际效用生产率(每增加一单位时间所产生的边际效用无差异)即每时每刻的边际效用都为0或者每时每刻的效用总是处于最大化,这就是说,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是使劳动者的劳动价值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的因素所在,这种不确定性的因素我们称之为“运气”!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运气”与使用价值  的关系:

所谓运气是非劳动所能左右的环境对劳动者的有利害关系的影响因素。

⒈(先有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与⒏实现(客观事实)虽然也属于劳动过程中的结构组成要素,但是,却不能完全归之于是劳动者的劳动,因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不可能是完全信息的,客观事实中有许多未有被劳动者所认识的对劳动者而言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使劳动者在(⒉事实信息的处理至⒎操作的)劳动中不可能做到资源的利用最优化和劳动者的边际效用生产率(每增加一单位时间所产生的边际效用无差异)即每时每刻的边际效用都为0或者每时每刻的效用总是处于最大化,这就是说,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是使劳动者的劳动使用价值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的因素所在,这种不确定性的因素我认为就是人们称之为“运气”的东西!这是从劳动者的劳动使用价值的实现与信息对称的角度来说。

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目的的过程中对环境的控制(劳动)可以细分为: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⒋判断→⒌选择→⒍决策(这个过程是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实施)”等等;但是,由于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是不完全信息的,所以,有许多对劳动者而言有客观的使用价值意义的东西,它们是不以劳动者对它们的认识到与否而客观存在着的,也正是因为劳动者没有认识到这些东西对自己的客观使用价值关系,虽然这些东西对自己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着,但是,由于劳动者自己没有认识到从而也就没有可控性,这种不具有可控性事物对自己的客观使用价值关系的影响,这个也是“运气”!只是,这是从劳动者的环境对自身的使用价值的实现与信息对称的角度来说。

可见,人的“运气”是其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统一,是非劳动所能左右的环境对劳动者的影响因素!

 从劳动的结构要素的组成来说,劳动(生产力)是劳动者、劳动目的和劳动对象的统一 

“劳动者”、 “劳动对象” 与“劳动目的”:任何劳动着的人(包括自身与社会系统)都是“劳动者”; 任何被“劳动者” 认识、判断、实施的对象(包括自身与环境中的任何生活、生产资料、劳动工具等等)都是“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系统的存在、优化、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劳动者”的“目的”的。

以“游戏是不是劳动”为例子:那么如何理解游戏算是劳动呢?个人自身自娱自乐的游戏,“劳动者”是自己, “劳动对象” 是自己,“目的”是劳动者个人自身的快乐;两人以上的游戏属于社会性的游戏,“劳动者”是所有游戏参与者,“劳动对象” 是所有游戏参与者,“劳动目的”是所有游戏参与者的快乐。

 有人说:“不使用劳动工具,没有劳动对象,只有劳动者自己在那里活动,不叫劳动,叫活动。”这句话就是没有把自身当作劳动对象!如果问你:锻炼身体是不是劳动?你如是以马克思的理论作为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好像就没有把自身当作劳动对象,锻炼身体就不是劳动,因为马克思的理论中的终极劳动对象是整个社会,因此,只以整个社会终极劳动对象的劳动当然就是社会劳动了。

劳动生产力的结构要素的组成是:“劳动者、劳动目的和劳动对象的统一”。有人说:劳动生产力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统一”,这句话是基本正确的,但是,还不够!因为没有劳动工具这个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物质中介也可以形成劳动,比如,按摩师赤手给你按摩就没有使用劳动工具,难道他们不是在劳动?劳动工具不是组成劳动生产力结构要素的必要构成,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与劳动目的才是,当然,劳动工具的使用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使用价值或者必要劳动生产率,这是事实!

劳动工具作为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它有时属于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系统的组成部分,使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系统的必要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它有时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对象的组成部分,使劳动者在操作劳动对象时更加容易达到劳动目的。这种角度由于劳动目的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汽车这个东西,孤立的看你能否肯定它是劳动对象还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系统的组成部分?不能!因为,当劳动者的劳动目的是为了能替代走路的坐骑时,它是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当劳动者的劳动目的是为了能把它生产出来拿到市场上去卖能符合标准时,它是劳动对象。

 我认为人类的劳动就是人类有目的的生命活动,它是劳动者、劳动目的和劳动对象的统一。有目的与否是人类的生命活动能否成为劳动的关键,所谓“有目的”就是指人类神经系统的神经中枢或者显意识能够发挥主动性控制自身的身体去运作的活动,而人类神经系统的神经中枢或者显意识不能够发挥主动性控制自身的身体去运作的活动都不算是劳动,比如,人体内在自组织的本能的许多新陈代谢等等活动,像心脏的跳动、性器官的勃起收缩、毛发的生长、睡梦中的肢体活动等等都是自律神经或者潜意识、自组织的本能的活动。但是,自己为了身体更加强壮、健康的锻炼身体、为了性快感和延续自己的基因与情人做爱却算是劳动。自己锻炼身体锻炼的是自己的身体,也就是说自己劳动的对象是自己的身体,与自己的情人做爱劳动的对象是自己与情人。因此,当然是属于劳动的范畴。呵呵!说到这里有些道学家可能会瞪目结舌说我下流、庸俗,说我污蔑这个被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们赋予纯洁性的“劳动”概念,难道把为了追求自身与社会达到共同健康、幸福和延续自己的基因的有目的的活动,归之于劳动概念的范围也下流、庸俗吗!但是为了能够表达清楚一个概念、道理,承担这个罪名又有何妨?

人与自然的交换劳动 

劳动者有目的地直接主动与自然世界进行交流、交换的生命活动为人与自然交换劳动,简称:自然交换劳动。比如:有目的呼吸、有目的摄入营养、排泄等活动。呼吸活动并不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在大多情况下它是本能的,下意识的,比如,人在睡觉状态时的呼吸活动就不是劳动。但是,有目的调节呼吸节奏的活动则是人类主动与大自然主要是与植物之间的气体交换(人类选择性的吸进植物释放氧气呼出二氧化碳,植物吸进人类呼出二氧化碳释放出氧气)的劳动,比如,我们的国家有一种养生技术叫做气功,主要就是在一个空气新鲜的环境中,通过吐旧纳新的调节呼吸节奏的活动来达到养生的目的;而有目的摄入营养则是使自然物为我所用,在营养学指导下的摄入营养的活动正是;有目的排泄则是使我自身无用甚至有害的废物为自然物所用,自然交换劳动的是否合理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些在我们国学中的道家和医学文化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尤其是《老子》一书的道家思想与《黄帝内经》所提倡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更是与我们现代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的论调不谋而合。当然,上面只是从微观的角度来说,如果,从宏观的角度整个社会生产与大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也存在着人与自然的交换劳动,只是这是宏观角度上的自然交换劳动。


社会交换劳动

社会交换劳动是指劳动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广义的社会交换劳动又有物—物的交换、⑵货币—物的交换、⑶货币—货币的交换(汇率)、⑷时间—时间的交换、⑸更加重要的是不同物品的必要劳动生产率之间的交换。所以社会交换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达到劳动者之间在空间上互通有无增加社会使用价值,在时间上节约、缩短劳动时间,从整个时空来说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别是提高必要劳动生产率。”

所以,从人与环境的关系(包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角度来说,我提出一个“广义劳动”的概念:它是指劳动生产、劳动交换、消费活动、认识学习或者与环境的信息反馈(脑力劳动)的统一!


另外,可以看看《与黄焕金先生再论“劳动” 》、《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相对性与如何折算的问题 》、《我与nofear网友关于劳动概念的讨论 》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力使用价值(劳动)的分类与成为商品的前提 》这篇文章我当初与你一样是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劳动等同起来,现在,我的看法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只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中产生的使用价值,这个不过是属于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的一部分。其它关于劳动的论述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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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4 10: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下面我们来讨论什么是使用价值——即你所谓的价值

一种东西对人自身是否有使用价值与否是如何去决定的呢?举个例子:张三非常喜欢吃糖块,之所以喜欢吃糖块是因为一方面他通过生活的经验知道了糖块这个东西是人的必须品之一,是对人有使用价值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吃糖块之后神经中枢系统的感觉效应使他生产有效用的感觉,当然这种有效用的感觉是一种经验认知和的神经系统的感觉效应综合产生的肯定和快感,这是基于神经系统的感觉效应和经验认知(心理学意义)上的目的的肯定之肯定!这就是张三之所以认为糖块好吃,并且经常喜欢去吃之的原因。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否说张三正在吃的糖块对于张三是有使用价值呢!

请回答上面的问题!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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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4 10: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另外,请问劳动与使用价值是什么样的关系?按照你的价值论与劳动理论:你认为使用价值都是劳动者劳动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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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1-14 10: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另外,请问按照你的价值论与劳动理论:没有被劳动者认识到的运气有没有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4 10:57: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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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华建 发表于 2009-1-14 10: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价值问题

价值问题是哲学的核心问题,也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它是我们人任何活动的根据(除了下意识的活动)。在经济交换中,我们认为无价值的物品或劳务,我们不会去交换;在社会活动中,我们认为无价值的事,我们不会去做。在生活中,为了更加节约自身的精力和劳力,我们需要事先了解我们所要交换的物(商)品的价值;在社会活动中,为了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我们需要树立价值观,如信仰、道德、伦理等;“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这是历史的价值;“千金易得,真情难求”反映的是爱(感)情的价值;让人“如痴如醉”的,是艺术的价值;让人“赏心悦目”的是美的价值,等。

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人的“精神”生活中,价值无处不在。价值究竟是什么,是否有规律可循,价值是完整的还是可分割的,(有人还认为价值可分割成剩余部分)这些问题在今天是可以回答清楚的。


1、价值定律:

价值定律:R=P/SC  (在经济交换中)

R=价值;P=价格;S=供求系数(S=b/i, b表示需求方实践的支付的消费量,i表示供方投资量);C=成本

价值定律指出:在供求系数S不变的情况下,价值R跟价格P成比,跟成本C成反比;在成本C不变的情况下,价值R跟价格P成比,跟供求系数S成反比;在价格P与成本C不变的情况下,(社会实际经济)价值R跟投资量i成正比,跟消费量b成反比。

不在经济交换中的价值,等价需求系数R(见我的需求公理1)

(经济交换中,P=0;或者S=0;或者C=0;那么R=0)

2、价值的定义:

价值(等价)于需求;需求反映在心理学或生理学上,而价值则更多地反映在经济学和哲学上。价值不能离开需求而独立存在。

价值可反映为人的神经组织中的传递的“信息/能量”与外界对应的一种关系式(用需求系数R表示,见我的需求公理1),这种“关系式”反映出的在神经组织上——形成——的“信息/能量”量(也可以理解为《生理学》上的“兴奋量”),即是——价值的真实的量。(简单可以理解为,价值即兴奋).

(说明:同一外界对象跟不同的人对应,产生的对应关系式的量是不同的,所以同一外界对象跟不同人对应,产生的价值也是不同的。)

价值在经济交换中的物化的量可以求得,

R=P/SC   (见价值定律)

上式就是求价值在经济交换中的物化的量的定义式。价值不在经济交换中,价值的量由“需求系数R”表示。

3、价值的三个基本性质.

(1)价值的传递性.

在(下面的“需求公理1“中)我们可以发现,价值具有记录(保留)和传递对应关系R的性质.因为价值产生于人与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R,所以当人在对应某对象时,某对象就会记录(保留)这些对应痕迹,并可以使这些对应痕迹在其它对应关系R中传递.我们把价值的上述性质称为----价值的传递性.(比如一条生产线,上一道工序的工作可以传递给下一道工序,而下一道工序又可以在上一道工序的基础上继续工作)

(2)价值的可积累性.

因为价值具有传递性,所以多种不同的对应关系R(n)合成一个共同的对应关系R,或者一个对象在多个不同的人之间传递对应,它们的对应关系R都是可以累加的.这就是说,价值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累加的.但价值的终极肯定要服从价值定律.(比方由多工序完成的价值,事实上是由分工序的对应关系R累加而成的)

(3)价值的完整性和不可分割性.

根据价值定律,价值反映的是一个特定的完整的对应关系R,和由一个个特定的完整的对应关系R(n)累积而成的对应关系R,所以价值不能划分和分割.(比如长城,一张历史照片,一台电脑等,它们的价值都是完整的和不可分割的)

(4)、交换价值系数和需求价值系数

在一般的表达或思维中,我们往往会说或想,某某对象有无价值,价值的量是多少,实际上,这种表达或思维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表达或思维应该是某某对象的价值系数是多少,并区别某某对象的价值系数是反映在经济交换中,还是反映在需求里。所以,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价值,我们还要引进两个概念:

1、 交换价值系数:(是指处于经济交换中的价值的系数,就是说,处于经济交换中的价值定律R=P/SC反映的R是交换价值系数).

2、 需求价值系数:(是指不处于经济交换中的价值的系数,就是说,不处于经济交换中的由“需求定律 R=I/Cic ”中反映的R是需求价值系数)

(说明):从严格意义上讲,价值没有自己的量,因为价值离开人的需求就不存在,所以价值的量只能反映为人的需求与对应对象之间的一种在人的神经组织中“物化”的对比量,即只能反映为对比系数。

(需求定律也称“需求公理1 ”,在求需求系数R时,称  R=I/Cic 为需求定律;在反映人趋向需求系数R极大时,称为“需求公理1 ”)

(详见需求定律公理1)

4、利润问题
   

"剩余价值"不存在,那么经济交换中的利润(价值)从哪里来.我们已知,价值具有传递性和价值具有可积累性,我们又已知,任何参与对应的对应关系R在同一物品G的价值上都是可以累积的,所以经济交换中的利润就来自于参与者自己参与对应某物品G的对应关系R在该物品G价值上的累积部分.比方说,员工B跟物品G的对应关系是R(B→G),雇主A跟物品G的对应关系是R(A→G).而雇主买了(交换了)这个R(B→G)后,跟物品G的对应关系R就累积成——R(B→G)+R(A→G).显然"R(B→G)+R(A→G)"的价值就可以大于"R(B→G)"的价值.就是说,雇主拿到市场上去卖的物品G关系式不再是"R(B→G)",而是"R(B→G)+R(A→G)",如果雇主得到了利润,那这个利润就是"R(A→G)"部分.又显然,雇主参与的对应(交换买卖)次数越多,即
   

(R(A→G)+R(B→G))+(R(A→G)+R(C→G))+...+(R(A→G)+R(M→G))

那么雇主的"(R(A→G)"随着对应(交换)次数增多而累积增多,因为对应关系"R(A→G)"等价于价值,所以雇主在等价交换中可能得到的利润(价值)也就越多.

(利润由需求决定,由供求关系交换获得(分配),利润的本源(创造)来自与自然物的增值。)


(符号说明:(R(A→G)是表示(A→G)的对应关系R;(A→G)表示A对应G)


(附)利润定律

——利润由需求系数R决定,当商品交换没有利润(保本)时,需求系数R一定等于1(R=1)

证明:

“利润定律”,可以由《价值定律》推导出的“消费(量)b关系式”得到证明。

因为价值定律R=P/SC (S=b / i)  , 所以S=P/RC, b=iP /RC

在“价值定律”中消费(量)b跟价值定律中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是

b=iP / RC.   (1)

上述(1)式可称为“消费(量)关系式”。消费(量)b在这里的解释是:国家、社会或个人允许可以对某商品支配的消费数额(简单可以理解为经济条件).

证明过程:

因为总消费(量)与总价格(量)是相等的,就是说,我今天(经济条件允许)消费了50元,肯定与我今天购卖的各种商品的价格总和相等;所以具体的消费量等于具体的价格。

现在设一件衣服的具体的成交的价格是P20元,所以具体的关于这件衣服的社会消费(量)b也是20元。再设生产厂家生产这件衣服的成本C也是20元,那么,如果厂家的投资(量)i 也是20元(如果把所有成本都看成是投资,那么,平均成本C总和与平均投资量 i 总和就会相等)。这种关系代入(1)式,就是:

20=20*20 / R*20   (R=1) (2)

(2)式中,R=1 。因为成交的价格是20元,而生产成本也是20元,所以没有利润,所以是“保本”。——利润定律得到证明。

——上述“利润定律”得到证明的意义在于,证明了——“利润”由需求系数R决定,当需求系数R=1时,商品交换就没有利润;利润与“劳动力(成本)”没有必然联系。

“利润定律”还间接证明了利润也服从“能量守恒”定律,并同时也证明了“利润的本源来自与自然物的增值”。

因为我们已知价值定律R=P/SC (S=b/i)  ,即R=P/(b/i)C 。

显然,准确地说,地球上人类社会的某一时期的社会消费量b与一切商品的价格P总和肯定是相等的;再假设地球上人类社会的某一时期的总投资i(包括人的精力与体力)与消耗的总成本C(也包括人的精力与体力)也是相等的,那么:

b= P , i= C , 于是R=1 .

需求系数R等于1,从利润定律可知,——没有利润。就是说,地球和太阳之间平均起来,实际上什么东西也没有多出来,我们地球上的东西增加就应该恰恰是太阳上的东西的减少。(因为我们地球的自然物增值离不开太阳)

(所以我在上面讲到,人类社会的任何活动在根本上,都在服从自然规律)

说明:

价值和利润是两个不同的关系表达式,就是说,价值和利润不存在相等的转换关系,不是多少量的价值就可以交换得到多少量的利润.我们在交换定律中知道,利润等于价格减去成本,即就是:p(利润)=(RSC)-C.而价值是R=P/SC.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可以设社会供求关系趋于平衡,S=1时,价格成本比会近似等于价值R,而在具体的现实交换中,这种S=1的平衡状几乎是不存在的(而是波动的),所以在具体的现实交换中,价格成本比(RS)的实践是由具体的价值R和供求关系S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就是说,在具体的现实交换中,价值是不一定都可以转换成利润的,现实交换中的"亏本"现象就证明了这个道理,所以说,经济交换中的参与者若要在经济交换中获得更多的利润,除了更多地参与对应关系R的累积外,还必须时刻了解供求关系S的变化,而这些又恰恰依赖于对应关系R的累积的经验的积累,因此,"经验的积累"也是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4 10:48:43编辑过]

给我一个诺贝儿经济学奖,我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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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4 10: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4 9:43:00的发言:

那么,先说说我的一些劳动陈述:

广义的人的劳动是:人(包括个人与社会系统)这种控制系统在适应环境、利用环境时自身的需求与环境进行互动反馈的主动过程:⒈(先有不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的内容)→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这是一个求真的过程)→⒋判断(这是界定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过程)→⒌选择→⒍决策(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⒏实现【客观事实(的结果)同时,这是一个求善的过程】→⒐新的信息的处理→⒑新的加工→⒒新的判断→⒓新的选择→⒔新的决策→⒕新的操作→⒖新的实现(客观事实)→。。。。。。的过程。上面在⒈至⒏这个周期中:除了⒈(先有不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内容)客观事实与⒏实现的客观事实(以人的认识的改变所影响的结果)之外,⒉事实信息的处理至⒍决策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深化上升到决策的过程,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脑力劳动,⒎为脑力劳动作用即神经中枢系统驱动下的体力劳动或者人体操作行为,可以肯定:“⒉事实信息的处理→⒊加工→⒋判断→⒌选择→⒍决策(这个过程是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⒎操作”是属于人的劳动无疑!然而,⒈(先有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与⒏实现(客观事实)虽然也属于劳动过程中的结构要素,但是,却不能完全归之于是劳动者的劳动,因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过程不可能是完全信息的,客观事实中有许多未有被劳动者所认识的对劳动者而言有价值的东西存在,使劳动者在(⒉事实信息的处理至⒎操作的)劳动中不可能做到资源的利用最优化和劳动者的边际效用生产率(每增加一单位时间所产生的边际效用无差异)即每时每刻的边际效用都为0或者每时每刻的效用总是处于最大化,这就是说,不以劳动者的认识的改变所转移的客观事实是使劳动者的劳动价值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的因素所在,这种不确定性的因素我们称之为“运气”!

你的问题出在一开始。人们(哲学家)长期一来对自己的认识的总结是,认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也可以说,所谓的信息有两种“事实信息”和“价值信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价值观念的信息,称之为“事实信息”,这种信息是用来描述事实的(是什么);而依赖于人(认知者、判断者)的主观观念的信息,叫做“价值信息”,这种信息是进过人的价值判断或说再加工后的输出,这个加工过程溶入了加工者自己的价值观,它表达的是判断者看来的事物的“好和坏”(利或害、该与不该)。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都可以如你所称的叫做“加工”,但不都是“求真”。事实判断是求真(是什么),价值判断则不是求真,而是求利(好和坏)

你把“加工”和“判断”分开,信息的判断过程就是一个加工过程嘛。这样有点多此一举了。

定义,就是把不同的内涵赋予不同的称谓,“分类”是定义的基本功能。在理性人(即正常人)的限制条件下,你的劳动定义包含了一切人类行为,这就等于没有定义了。就像你定义“树”以后,发现所有的物体根据这个定义都可以叫做“树”,这个定义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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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14 10: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1-14 10:37:00的发言:
另外,请问劳动与使用价值是什么样的关系?按照你的价值论与劳动理论:你认为使用价值都是劳动者劳动的结果吗?

作为“有用性”,使用价值就是“可用性”,就是“有用性”,即价值本来就是使用价值的简称。把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种逻辑不成立。如果有人看到“使用价值”四个字,知道“使用”何意,但不懂“价值”何解,你就不能用“使用价值是价值的一种”来解释,这样说等于废话。

我对劳动和价值的定义你都知道了,不再重复,其关系你自己总结。按照我的劳动概念和价值概念,客观事物是价值中性的,即任何物都有使用价值,和它是否劳动结果没有关系。我不同意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物没有价值(当然,他这里的价值不是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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